购房决策应考虑哪些因素 浙江金融监管局发布“零首付”购房风险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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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决策应考虑哪些因素 浙江金融监管局发布“零首付”购房风险辅导
发布日期:2025-01-15 07:12    点击次数:97

购房决策应考虑哪些因素 浙江金融监管局发布“零首付”购房风险辅导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黄冰玉记者马慜)1月14日,国度金融监督管制总局浙江监管局(下称“浙江金融监管局”)发布《对于“零首付”购房的风险辅导》。

  据浙江金融监管局先容,近期,“零首付”购房套路时有出现,看似粗拙合算,实则增多购房者经济职守,潜伏诸多风险。

  对于“零首付”购房套路,浙江金融监管局示意,时常有以下三种样式:

  一是“他方垫资”。时常是由房地产开辟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事前垫付首付款,所谓的“零首付”仅仅变相将首付款进行“分期处理”,购房者需要在短期内向垫付资金方分期还款、支付利息与手续费等。

  二是“高评高贷”。即房屋卖方、中介机构等汇集购房者作念高购房协议价钱,向银行贷出更多的款项来掩饰首付款,购房者需支付中介处事费,承担更多税费。

  三是“偷梁换柱”。即挪用其他种类贷款款项支付首付款。购房者向银行请求消耗贷、装修贷等,或通过中介机构等将购房者“包装”成企业主、个体标的者向银行请求标的贷,所获贷款款项用于支付首付款、中介机构包装用度等,该经逾期时奉陪伪造误差交游配景、账户活水等违法操作,酿成贷款期限错配,存在倒贷持续风险。

  浙江金融监管局示意,从上述样式不错看出,“零首付”购房并未本色贬责购房者资金缺少问题,反而可能增多购房、还款总老本。同期,银行机构发现首付款来源存在问题的,可能无法通过贷款请求或提前收回贷款,购房主说念主将濒临“房贷两失”风险,甚而可能涉嫌哄骗贷款作歹。

  浙江金融监管局提醒金融消耗者,办理贷款需领受正规金融机构,贯注“零首付”购房套路,并作出“‘零首付’购房不成行,请警惕关联罪人违法看成”;“‘零首付’购房不成信,请字据自己承受智商办理贷款”;“贷款挪用不成取,请按照商定用途使用资金”三点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