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机会如何识别 还建的楼房是否视同销售?其建形资本若那边理?
安置房土增算帐时的处理
【本色】您好,我思究诘一下,房地产企业为获得一块地皮扫数权,为原地皮捏有东谈主在另一块地上代建一座楼房,还建的地皮未在房地产公司名下,建造资金由房地产公司承担,建成后反璧给原地皮捏有东谈主。
房地产企业在作念项意见地皮升值税算帐时,是否要把还建的楼房作视同销售处理?其建形资本若那边理?
【回应本色】左证《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地皮升值税算帐关连问题的奉告》(国税函〔2010〕220号)文献轨则:“六、对于拆迁安置地皮升值税缠绵问题:(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名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度税务总局对于房地产迷惑企业地皮升值税算帐科罚关连问题的奉告》(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项轨则证明收入,同期将此证明为房地产迷惑项意见拆迁抵偿费。房地产迷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抵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迷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名目拆迁抵偿费。”
来源:陕西省12366征税行状中心
回迁户抵偿费地皮房地产差价款发布于:湖南省